关于与不符合居间条件的居间人取消居间合作关系的公告
尊敬的居间人:
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中期协字(2021)101号(2021年9月10日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居间人是自然人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等的规定;
4、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5、已完成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截止2022年9月9日,居间人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未重新签定居间协议的,现存居间人与我公司的居间关系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相应要求可查看以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