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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手册》

发布日期:2011-05-01  浏览量:

 

预防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手册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宣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福州营业部汇编
            2011年5月

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离不开广大投资者的参与。为揭示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征和违法性、风险性,便于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的手法、特点,进一步提高投资者辨别非法证券活动的能力,加强对非法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非法证券活动的防范,我营业部按照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闽证监发【2011】43号文件<关于继续加强政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整理、汇编了这本小册子,供广大投资者参考。希望这本小册子能对您有所启示和帮助。

                                            
 编 者
                               2011年5月

目录
一、 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
二、 什么是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三、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有哪些主要特征
四、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主要手法
五、 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主要方法
六、非法证券活动中“拉、抬、吊、压”之骗术揭秘
七、如何防范“原始股”骗局
八、基金投资应谨防海外非法基金传销式诈骗
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证券监管部门的忠告
  十一、国内查处的非法证券活动案例介绍
十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咨询热线

 

 

 

 


一、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或批准,从事依法应由法定机关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交易等行为。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监会核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二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从事上述非法证券活动的公司或个人,往往通过广告、广播、传真、信函、电话、投资发布会、投资说明会、互联网、传销等方式,诱骗投资者上当受骗,购买未上市公司原始股、股权证或加入证券投资咨询会员等。特别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投资者向非法机构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属于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什么是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证券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开展下列活动的,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二)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有哪些主要特征?
1、不法机构或个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擅自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实践中,还可能出现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个人在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这种情况仍属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2、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为有偿的经营行为。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或个人,往往以推荐股票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咨询费等,或者约定从获取的利益中分成的方式向客户收取费用,属于不法经营行为。
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主要手法
1、通过建立网站、博客、QQ群等招收会员,推荐股票,其目的是收取会费。不少上网的证券投资者都有这样的经验,经常会在一些博客或论坛上看到某人自称“股神”、“荐股专家”,有的博客发文声称,只要加入成为会员,就可以获取具体信息;有的门户网站出现招募广告,声称只要成为会员,就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有的网站声称代客炒股,收益分成。典型案例是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带头大哥”案。
2、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实施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部分机构打着信息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的旗号,以销售所谓的“荐股软件”为掩盖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其基本做法是:以开发专业证券资讯产品为名,通过报纸、电台、网站、现场营销等方式,销售“荐股软件”。不法分子不敢直接提供咨询服务,而是以销售“荐股软件”名义,将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把高额的收费隐藏在软件的销售当中。
3、以代客理财的名义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不法分子往往宣称推出了新的理财方式,会员无须缴纳会员费,只要将自己的股票代码及交易密码告知公司的业务员,公司就可代会员进行股票买卖,盈利后按约定的比例收取咨询费用。另外一种方式就是与投资者签订协议,由公司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投资者自行操作,盈利后按约定的比例收取咨询费用。
4、以私募基金之名,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先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网站,并组织人员搜集各大媒体公开的股票研究报告信息,同时在网站上设立股票行情即时分析业务吸引股票投资者。然后随机给投资者打电话,称是国内知名私募基金公司为广大股票投资者提供免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通过电话得知所联系的投资者有意愿获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后,就反复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服务费。
5、以证券投资讲座、培训会、研究报告会等现场宣讲方式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这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通过网络、散发传单等方式发布有关讲座会议信息,以增强投资者投资专业知识为名,在宣讲的过程中骗取投资者信任,将其招收为会员,收取会员费,推荐所谓能带来高回报的股票。
6、假冒合法机构名称、自编“理财分析师资格证号”、伪造公司工商执照、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等各种备案认证资格标志,设立李鬼网站,蒙骗投资者,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
五、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主要方法
以下几个方面,供投资者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参
考:
1、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投资者切不可轻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和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理财广告,所谓“内部消息”、“解套翻本”、“高额回报率”等传言和蛊惑,不抱“贪图小利”、“天上掉馅饼”等心理和幻想,用健康的心态对待投资盈亏,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特别是投资股票亏损或被套的投资者,切不可“病急乱投医”。
2、提高风险意识,自觉维护合法权益。投资者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证券投资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在日常生活中,不随便泄漏个人的身份、财产及家庭等基本资料信息,不给不法机构和个人可乘之机。对可疑的机构和个人的主动联系,要增强风险意识。
3、查验资格证书,甄别咨询行为的合法性。根据规定,
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同时,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个人,必须在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因此,投资者接受投资咨询服务前,应主动向有关机构和个人索取其资格证书,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www.sac.net.cn)查询具有合法证券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名单,或电话询问辖区证券监管部门,核实所委托的咨询机构是否属合法机构。对任何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煽动性语言,投资者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4、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付款行为。根据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与客户签订投资咨询服务合同,且只能通过公司专用收款账户收取咨询服务费。投资者在接受咨询服务过程中,对于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只能以传真、邮件方式提供合同副本的,要高度警惕。要留心识别汇款账户的账号和收款人,坚决不向个人账户汇入投资咨询服务费。
六、非法证券活动中“拉、抬、吊、压”之骗术揭秘
近年来,中介机构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经常采取“钓鱼式”电话传销方式,借用股权投资、海外上市等诱惑性极强的名目,采取“拉、抬、吊、压”等传销骗术,加之操作手段的“系统化”、“专业化”和“团队化”,步步紧逼,试图瓦解投资者心理防线。
1、电话传销先“拉”家常,套近乎,打消戒备心理。
中介机构通过不法手段获得投资者个人信息后,令其业务员以投资顾问的身份,向投资者及其家人询问其家庭理财状况、收益情况和疑难之处,以“免费”提供个股分析、潜力个股参考和市场研判信息等“专家级”投资咨询服务的名义,和投资者“拉”家常,套近乎。中介机构借此手段在打消投资者的戒备心理,骗取信任的同时,收集了大量投资者个人信息,包括更详细的联系方式、股市操作情况等个人详细资料,以便悄悄布开骗局。
2、“抬”高身价、制造神秘感,提高投资者信任度。
在使用大量赞美之词满足投资者虚荣心的同时,投资顾问常会引用证券专业词汇、海外企业上市股权投资成功案例、中介机构成功操作案例,塑造中介机构与业务员的“专业”形象,采取情境假设方式激发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获取翻倍暴利的幻想,谎称若不上市就“回购”以打消投资者顾虑。中介公司通过“抬”高投资者、“抬”高自身、“抬”高股权投资预期等手段,逐步将投资者引诱至陷阱边缘。
3、以超额利润“吊”起投资者欲望。
中介公司结合国内市场投资品种较贫乏和个别海外股权投资(携程、百度等国内公司在美国Nasdaq上市)获取300%-500%收益率的事例,标榜其所推销的投资项目优良,很快就将通过海外上市赢得巨大的发展空间,对投资者动之以“利”,甚至考虑放水(如降低最低认购数量或成交价格),以增强客户的认可及信任。中介机构所描绘的美妙前景,将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
4、制造“压”力,营造稍纵即逝的假象以促成交易。
在部分投资者因为某种缘故正在动摇之时,中介机构便使出“压”的招数,制造紧张气氛,编造“所剩余股不多”、“海外市场对股东数量有要求”、“很多客户都在抢购”、“优惠政策截至本周”等假象,有意营造投资机会稍纵即逝的紧张气氛,殷切告知投资者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如不当机立断把握机会,将错过重大投资翻倍机会,以便促成最终交易。终于,有的投资者抵挡不住诱惑,义无反顾地打开自己的钱包。
 广大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充分认识中介机构的操作伎俩,防止受骗上当。

七、如何防范“原始股”骗局
投资者首先要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自
身辨别判断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要轻信“一本万利”之类“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以下防范措施可供投资者参考:
1、如果股票发行、或者转让采取了广告、发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公开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如果没有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就可判别是非法发行股票。
2、看股票的发行和转让活动是否有前面介绍的不法机构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的方式、手法。
3、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等活动,是否取得证监会的批准。如果没有,基本可判别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4、千万不要相信“即将境内外上市、能带来高额回报”的花言巧语,保持头脑冷静。
5、当您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可及时与证券监管部门联系、咨询。
“原始股”骗局在各地时有发生,隐蔽性强,手法多样。
投资者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轻信不法机构和个人的各类骗人的“把戏”,否则上当受骗、损失钱财就难以避免。

八、基金投资应谨防海外非法基金传销式诈骗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近年来可供选择的金融投资产品,受
到了个人投资者的欢迎。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向投资者兜售子虚乌有的“海外基金”。这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下线返利”等方式蛊惑人心,当骗取的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犯罪嫌疑人将钱款席卷一空,逃之夭夭。
    截至目前,证券监管部门从没有批准过任何海外基金在中国销售,对于“瑞士共同基金”等所谓“境外基金”一旦出了问题,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资金也很难得到安全保证。
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我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规定
《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法》第37条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目前,我国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仅有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管理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法》第122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一规定与《证券法》第39条的规定一致,即无论股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还是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其转让活动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修订前禁止转让期为三年)。这一规定是对发起人所持股份进行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发起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只能于公司成立一年之后,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发起人股份禁止转让。
3、我国《证券法》关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定
《证券法》第169条中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违反上述三项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证券监管部门的忠告
1、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期货投资应通过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所属营业部进行,投资于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投资于上海、大连、郑州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合约,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2、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应通过相关招募说明书或公告明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有代销资格的机构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并承担买者风险自负。
3、投资者寻求证券投资咨询,应选择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并一定要确认其具有相应的证券咨询业务资格。
4、坚持“五不要”,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一不要抱有“一夜暴富”的幻想。二不要轻信传言、谣言。三不要相信电话、网络等传销式蛊惑宣传。四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五不要向非法机构、个人汇款。谨防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设下的骗局。
十一、国内查处的非法证券活动案例介绍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电话、软件等媒体或工具,通过传播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提供黑马、免费荐股、承诺收益、收益分成等手段.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或代客理财,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委托理财活动,骗取投资者钱财,损害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危害很大,影响恶劣。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中国证监会特别发布了一些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提醒投资者提高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带来财产损失。

【案例一】
通过非法网站、博客以及QQ 、MSN 、UC 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或客户,推荐黑马等方式,骗取投资者钱财。
    例:投资者张某在搜狐网首页证券投资栏目,发现几条信息,标示“6 只股100 %涨停”、“杨百万18亿买3 股”、“私募拉升3 只黑马”、“看明日6 只涨停股”。
张某很好奇,点击一条,发现是名为“上海中信证券”,的网站,网站顶部写着“公司被中国证券协会评为十大优秀证券网站”,并附有多种资质的电子证书样式。网站上有大量荐股“实战”业绩展示,还有包含各大研究机构知名分析师在内的分析师专家团队,处处都留有“强力个股推荐”、“精确市场预测”、“实战业绩”、“涨停板股票服务”等信息,并预留电话和银行个人账户,招收会员。
张某拨打了网站预留的手机号码,对方声称姓陈,说本公司是从事股票投资的专业公司。张某说:“网上这些公司很多都是骗人的,我不信你们。”陈姓接线员说:“我们公司资质可以在网上查询,你也可以通过搜狐等门户网站证券栏目相关广告链接查询,这个你就不用怀疑了。”他接着很耐心地介绍公司近一段时间以来抓住了很多涨停板,公司实力很强,非常专业,口头保证15个交易日就能获利100 %。张某心动了,当即向“陈某”账户汇了季度服务费9380 元,对方也传真了一份已盖章的服务合同。
此后数周,张某按陈某的指示,连买数只所谓的“牛股”,却连连下跌。张某心生悔意,想讨回服务费,打电话找陈某,发现电话无人接听,再去登陆“上海中信证券”网站,也登不上去了。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要门户网站、主要财经网站以及热门股吧,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名义,设立山寨证券公司网站招揽客户,企图鱼目混珠,混淆视听。这些网址多为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如www.1678888.cn,www.gP787.cn,www.38baidu.com,www.gp3334.cn不法分子往往声称公司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并刊登了各类虚假的资质证书。在收费时,通常会要求投资者将款项汇到个人银行账户中。一旦投资者上当汇款,这些所谓的专业人士和专业投资网站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专家提醒:非法网站多利用网络虚拟环境,假冒合法机构名义,公布虚假的专业资质证书、专业团队,利用提供涨停板股票等营销策略,引诱投资者上钩。投资者一定要高度警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保护基金网站或证券公司营业场所验证网上“山寨证券公司”的真实性,不要将钱打入山寨网站预留的个人账户中。
【案例二】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例:投资者范某看到某省卫星电视“涨停最前线”节目,受邀嘉宾阎某,在节目中大肆渲染公司荐股业绩,并称“要想免费获取涨停股票,赶快拨打节目下方的热线电话”范某经受不了诱惑,拨打了该热线电话,电话那头的接线员非常热情地介绍了该公司炒股的骄人业绩以及跟着电视节日中“老师”炒股可以达到的预期收益,声称只要交纳会员费后,就能跟着电视节目中的“老师”炒股了,“老师”会推荐涨停股票。
之后数日,范某抵挡不了该公司持续不断的电话攻势,就想先交钱碰碰运气,于是给该公司汇了4000 元会费。刚开始,公司推荐的股票确实有上涨,甚至出现涨停,但没料到此后“老师”推荐的股票却一路下跌,范某懊丧不已。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利用电视节目中“老师”良好的“口才”和“话术”,对自身的荐股能力和荐股业绩进行不实、夸大甚至虚假宣传,进而通过发布“免费荐股”、“推荐黑马”等广告,诱骗投资者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在获取投资者的联系方式之后便展开强有力的电话攻势,反复向投资者推荐股票,骗取服务费用。
专家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电视股评“老师”多数口才很好,形象也不错,“表演”也很生动,多在早盘和夜间活动,但往往并非真正的投资专家,甚至缺少基本的证券知识,有的还不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投资者不可轻信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的股评“老师”和免费“送”股活动,也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电话号码和个人资料,对陌生荐股来电要保持高度警惕,发现电视台证券节目不规范的,可及时向广电管理和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案例三】
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投资者张某在家接到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国内某知名私募基金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有“内幕消息”,正在跟实力机构一起坐庄,愿意带着客户一起发财.公司网站有以往操盘“战绩”,建议张某去看看。
张某随即上网浏览了该公司网站,看见网站上有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情分析,觉得该公司很“专业”。随后该公司以短信不断给张某推荐股票。张某跟踪数日,发现公司推荐“屡荐屡中”,便同意接受该公司的咨询服务,缴纳了8000元服务费。
之后,公司推荐给张某的股票却少有上涨,多数套牢。张某损失惨重,发现上当。张某多次跟公司交涉,电话逐渐无人接听,网站再也登录不上了,他后悔不已。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往往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有所谓的历史业绩展示和“屡荐屡中”战绩,骗取老百姓信任。实质上,这些机构往往将同一股票向不同投资者做“涨”、“跌”反向推荐。如不法分子先给1600人发短信推荐同一股票,记下荐股记录;如第二天上涨,再给上涨的800 人发短信或电话继续推荐;第三天给剩下的400 人打电话这就像“扔飞镖”的游戏,总会有一些人得到的荐股信息是“屡荐屡中”的,不法分子随即对这类人群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心理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少数股票交投不活跃的特点,在开盘或收盘的几分钟内瞬间拉抬股价,甚至达到涨停板,造成荐股准确的假象因为该股交投不活跃,投资者根本买不到或成为不法分子的出货对象。网站上的“专业报告”,也往往是免费收集或者盗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专家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活动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私募基金”和“内幕消息”。对“屡荐屡中”的电话和短信,要保持高度清醒,严防受骗上当。
【案例四】
以代客理财、收益分成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投资者王某接到某投资公司电话,业务员称该公司为专业证券投资机构,提供证券咨询服务,可以向投资者推荐股票,由投资者自行操作,利润二七分成,过往推荐业绩特好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某同意与该咨询公司合作。第一只股票赚了l 万,王某按照约定给公司汇去了3000 元。可是随后推荐的几只股票却连续下跌,短短数日亏损达数万元。王某想找公司的业务员讨要说法,而电话却再也打不通了。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不法分子往往随意向投资者推荐几只股票,找赚了钱的投资者进行利润分成,一旦推荐的股票发生大幅下跌就再不露面了或等下一个人上钩。这种由投资者自己操作的手法看似安全,实质类似“扔飞镖”的游戏,不法分子总能碰上小比例赚钱的投资者进行收益分成,对大比例亏损的投资者却一逃了之。一些投资者不明真相,很容易上当受骗。
专家提醒:“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均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法分子往往以“钓鱼”方式进行诈骗,欺诈性很强,投资者接到这样的电话或信息,一定要特别留意,不要上当。
【案例五】
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北京投资者李某在H省电视滚动播出的“涨停先锋”证券节目上看见一名证券分析师有声有色地宣传某公司的炒股软件,声称该软件能准确揭示股票买卖点,并免费推荐了几只股票。
李某见这几只股票确实上涨,便拨打了电视上的电话,接电话的业务员信誓旦旦地说,只要购买软件成为会员就会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证稳赚不赔。业务员还声称:“你不相信我,电视台你总该相信吧!你也可以到《H 周刊》 等知名证券报冈查询我们的广告”,“我们能及时知道主力资金动向,跟私募有合作”。李某因近期市场震荡,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5000 元购买了该软件,使用期为3个月。
不久,李某发现该软件的实际效果与宣称内容大相径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则称可以免费给李某展期1个月,并推荐有内幕消息的股票。随后,李某每次都是高买低卖,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陷人重度亏损的境地。
手法分析:证券软件具有一定的技术和信息含量。不法分子利用软件所谓的“高科技”特点,“有交易所数据作支撑”, 以销售软件为幌子,实质提供荐股服务,获取经济利益。一是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告中进行夸大宣传,吸引眼球;二是业务员销售软件,吹嘘软件的“神奇”;三是通过人工提供或调节软件“股票池”,达到其目的;四是声称软件只是工具,“要好股票,就加入公司会员,由专家指导”。投资者一旦购买了软件,跟着冒牌“专家”炒股,往往带来亏损。
专家提醒:荐股软件,是以历史交易数据为基础,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对股票未来价格进行预测,有其固有缺陷和使用条件。没有“稳赚不赔”的软件。投资者使用软件,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不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或“准确预测买卖点”等广告语所蛊惑。


十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0591-87802669/88016916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2层A区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福州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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