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近交割月(2015年12月)合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若您的账户有临近交割月合约的持仓,请必须按照相关交易所整数倍等规定进行调整。违规
持仓进入交割月的,交易所在交割月当月的头一个交易日对违规持仓部分进行强平,平仓产生的
盈利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故公司将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即2015年11月30日)对客户的违规持仓部分进行强平处理,盈亏自负。
上交所整数倍基数调整如下:
铜1512、铝1512、锌1512、铅1512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螺纹1512、线材1512、热轧卷板1512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
黄金1512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
白银、锡1512合约的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
镍1512持仓须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
郑交所、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512合约进入交割月,法人持有焦炭合约调整为10手的
整数倍。
金鹏期货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