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股指期货保证金和手续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7 浏览量:
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我公司在综合评估市场风险、积极完善监管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发挥功能、动态调整、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决定依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稳妥有序地调整有关交易安排:
一是自2017年2月17日起,将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从原先的10手调整为20手,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二是自2017年2月17日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3%,上证5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2%,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为32%
三是自2017年2月17日起,将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
特此通知。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