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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关于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量: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和谐发展,我司将于2017年 7月1日起,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为五级

   我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C1型、C2型、C3型、C4型、C5型,其中C1型中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或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意承担任何投资损失的,界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客户。最低类型客户不予办理开户业务。

二、产品风险等级分为五级

我司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

我司将对所有产品按五级标准定义风险等级。

 

三、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原则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本次业务调整可能对您造成一定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并希望得到您的理解。若您对相关事项有疑问或建议的,请致电我司客服电话:010-66212370、662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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