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期所、能源中心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6 浏览量:
根据上期所、能源中心通知,自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
上海:将铝、锌、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5%;将黄金、纸浆、螺纹钢、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6%;将铜、白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7%;将线材、热轧卷板、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8%;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9%。
能源中心: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遇涨跌停板、临近交割月等其它按交易所规则需提高保证金比例的,另行通知。
为防范市场价格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请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交易。提前对期货账户做好规划。根据账户的资金情况和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调整好持仓,及时追加不足的保证金,以免因保证金不足而被执行强行平仓。
金鹏期货
2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