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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户开通能源中心交易权限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6-22  浏览量:

关于客户开通能源中心交易权限的说明

 

尊敬的客户:

   上能发[2020]114号,根据能源中心相关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中心管理规定,已获取上海国际能源中心编码交易权限的客户,且正常状态的可以自动获取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权限。我公司将为2020621日前已开立上海国际能源中心交易编码的投资者直接开通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权限。

二、符合适当性条件开通:

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高于C4等级;

申请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结算后可用资金≥10万元人民币;

通过中期协期货知识测试;

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期货仿真交易记录,或者近3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期货或期权成交记录;

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可豁免可用资金、交易经历、知识测试适当性条件:

近一年内累计50个交易日及以上境内外交易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成交记录;

专业投资者;

做市商、特殊单位;

已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

已开通铁矿石、PTA20号胶交易权限;

已开通商品期权交易编码;

已开通原油期货交易编码权限;

     四、具体相关事项有疑问请致电010-6621130966212370

   特此通知。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0年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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