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期货关于2011年清明节公司保证金幅度调整的通知
金鹏期货关于2011年清明节公司保证金幅度调整的通知
各位客户:
根据上期发[2011]39号《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大商所发[2011]60号《关于2011年清明节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以及郑商函[2011]51号《关于2011年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提示的函》的通知,清明节节假日为两天(4月4日和4月5日)。经公司研究决定,清明节休市期间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不做调整,大连交易所品种,涨跌停板为7%。:从2011年4月6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当日结算时起,大连品种涨跌幅度调整为5%,郑州、上海涨跌幅度不变,部分品种公司保证金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品种 调前标准 调后标准 品种 调前标准 调后标准
铜 17% 16% 大豆一 12% 10%
黄金 12% 11% 大豆二 12% 10%
豆粕 12% 10%
玉米 11% 9%
豆油 12% 10%
棕榈油 12% 10%
塑料 13% 11%
PVC 13% 11%
如遇涨跌停板、临近交割月等其它按交易所规则需提高保证金比例的,另行通知。
请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交易。提前对期货帐户做好规划。根据帐户的资金情况和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调整好持仓,及时追加不足的保证金,以免因保证金不足而被执行强行平仓。
预祝各位客户清明节愉快!
金鹏期货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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