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鹏期货部分品种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
发布日期:2012-04-06 浏览量:
根据大商所发〔2012〕47号,《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经研究决定,2012年04月09日收市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玉米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如遇涨跌停板、临近交割月等其它按交易所规则需提高保证金比例的,另行通知。
请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交易。
金鹏期货
201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