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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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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市场健康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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