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近交割月(2012年10月)合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7 浏览量:
尊敬的客户:
若您的账户有临近交割月合约的持仓,请必须按照相关交易所整数倍等规定进行调整。违规持仓进入交割月的,交易所在交割月当月的头一个交易日对违规持仓部分进行强平,平仓产生的盈利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故公司将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2年09月28日)对客户的违规持仓部分进行强平处理,盈亏自负。
上交所整数倍基数调整如下:
铜1210、铝1210、锌1210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螺纹1210、线材1210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
黄金1210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
白银1210合约的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
郑交所、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210合约进入交割月,法人持有焦炭合约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金鹏期货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