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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各交易所关于2013年劳动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3年劳动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13]63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3年劳动节临近,根据我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4月29日至5月1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前后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4月2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铜和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铅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3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保持为7%,涨跌幅度限制保持为5%;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涨跌幅度限制保持为6%;
  铝、锌、螺纹钢、黄金、天胶、铅、燃料油、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自然人持仓和整倍数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FU1305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4月26日,交割日为5月2日、3日、6日、7日和8日。会员单位应充分了解客户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和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关于2013年劳动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3〕10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3年劳动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焦炭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郑商发〔2013〕88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期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3年 4 月25 日结算时起,普通小麦、油菜籽、菜籽粕、优质强筋小麦(WH )、菜籽油(OI)和早籼稻(RI)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6%。 
      二、2013年 5 月2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 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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