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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秋节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提示

发布日期:2013-09-16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节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13〕139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临近,根据我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9月19日至21日为中秋节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9月17日期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中秋节和国庆节之间交易日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不作恢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铜、黄金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7%,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8%,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7%,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关于2013年中秋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3〕22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3年中秋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2013年中秋节期间
  自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豆粕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关于中秋节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2013〕22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秋节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3年9月17日结算时起,优质强筋小麦、普通小麦、早籼稻、菜籽油、油菜籽和菜籽粕等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2013年9月2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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