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庆节期间各交易所保证金调整标准
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13〕139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3年国庆节临近,根据我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 10月1日至7日为国庆节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9月27日至10月8日期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3年9月2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锌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黄金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铜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关于2013年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3〕223号 |
||
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
关于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2013〕22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3年9月27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自2013年9月30日起,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2013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