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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修订期权合约及有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量: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1-04
〔2022〕88号
 
    经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郑商所对期权合约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案予以发布。
 
    本次修订自新挂牌期货合约SR2401、CF2401、TA2401、MA2401、RM2401、ZC2401、OI2401、PK2401对应的期权合约开始实施,其中,合约月份大于等于上述期货合约对应的期权合约适用修订后的规定,合约月份小于上述期货合约对应的期权合约适用修订前的规定。
 
    规则修改为:最后交易日统一修订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
    行权价格挂牌方式统一修订为“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各品种期权行权价格间距相关规定不变。
 
    由于目前处于郑商所业务规则体系优化的过渡期内,相应对上述合约及业务规则优化前版本进行同步更新。
    
    特此公告。

    详见郑商所官网:http://www.czce.com.cn/cn/index.htm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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