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转发】各期货交易所关于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浏览量: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及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自2022年8月5日(即8月4日晚连续交易)起,上述各交易所分别针对其部分期货、期权合约对客户超过一定标准的信息量收取申报费,或对原有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各交易所申报费收费规则详情如下:
1.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信息量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https://www.shfe.com.cn/news/notice/911341847.html
2.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等品种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https://www.ine.cn/news/notice/6054.html
3.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508587/index.html
4.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2/07/1655818689351606.htm
再次提示您谨慎交易,理性投资,做好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