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开户一站式服务!

关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6  浏览量:

 
根据交易所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同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注册。根据能源中心相关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时间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自2023年8月18日(周五)起上市交易,当日08:55-09:00集合竞价,09:00开盘。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
  三、挂牌合约
  EC2404、EC2406、EC2408、EC2410、EC2412。
  四、挂牌基准价
  由能源中心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五、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7%;涨跌停板幅度为±10%,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其2倍。
  六、持仓公布
  当某一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达到3万手(单边)时,能源中心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
  七、交易手续费
  具体标准以结算单为准,可咨询当地营业部或客户经理。
      如您在调整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您接受本次手续费调整方案。
  八、申报费收取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的申报费费率标准如下。
 
   
 
  九、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十、交易权限开通
  客户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特此通知。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免费预约期货开户

姓名: *
手机: *
 
上一篇:关于调整棉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2023年08月18日当日交易保证金调整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