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近交割月(2025年10月)合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3 浏览量:
若您的账户有临近交割月合约的持仓,请必须按照相关交易所整数倍等规定进行调整。违规持仓进入交割月的,交易所在交割月当月的头一个交易日对违规持仓部分进行强平,平仓产生的盈利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故除中金所品种外,公司将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09月30日)对客户的违规持仓部分进行强平处理,盈亏自负。
郑交所、大商所、广期所、上交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510约进入交割月。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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