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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需高度重视客户身份识别

发布日期:2012-03-27  浏览量:

  一方面,客户普遍不愿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不配合,甚至表示反感;另一方面,个人信息被一些机构和个人滥用、泄露牟利的报道又屡见不鲜。
  自《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多数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与此同时,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也日渐暴露出来。其中,金融机构采集的客户身份信息普遍存在不真实和不准确,因其数量较大、总体比例较高,已成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走向深入的首要障碍,严重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引起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采集方式不当信息真假难辨
  第一,缺少佐证、核实,信息真假难辨。
  金融机构采集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主要依靠客户主动提供。对于职业、联系方式、住址、工作单位地址等私密性较强的信息,客户通常不愿意如实提供,大多数金融机构不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也缺少有效的后续核实措施,存在相当比例的虚假信息。
  第二,用语模糊、笼统,真实情况难认定。
  这一类型主要存在于职业信息采集上,由于描述职业并没有统一的规范用语,因此,客户填写的内容五花八门。比如,大量客户使用干部、退休、工人、农民等词语,据之难以准确认定客户的真实职业,也不排除一些客户借机刻意回避身份调查。在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采集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业务上,此类问题更为严重,例如某保险公司委托某银行代销的银保产品,甚至出现已办理业务的职业项目几乎都填写为“待业”的问题。
  第三,信息采集方式设计和使用不当,导致不真实和不准确。
  一些金融机构采取提供选项由客户勾选的方式采集客户身份信息,但因为设计不合理、督导不力等原因,效果并不理想。例如:某证券机构近1/4存量客户的职业项目选择“无业”,该机构人员也承认,存在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选择该项的问题;某证券机构的业务申请表列举了十余种常见职业类型,最后以“其他”兜底,结果客户选择最多的就是“其他”;某证券机构也采取了这种做法,但要求客户如果选择“其他”,需要用文字注明具体职业,然而,选择“其他”的客户几乎都没有注明具体职业。
  工作流于形式 信息缺权威核实渠道
  第一,金融机构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工作表面化、形式化。金融机构普遍反映,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除了存在客观困难外,会招致客户反感、延长服务时间、降低服务质量,所以工作力度不宜过大。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并且推卸了应当承担的责任。首先,法律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每一家金融机构都是平等的,不能讲条件、搞特殊;其次,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有义务积极运用对客户的影响力督促客户转变认识,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最后,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造成的客户流失只可能是个别现象。因为,大规模的客户变迁会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中体现出来,如果由反洗钱原因导致,人民银行会及时介入。对于个别客户的严重不配合行为,金融机构不仅坚决不能与之建立业务关系,还要加强调查,必要时将其作为可疑行为报告报送人民银行。
  第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设不全面,不能有效整合管理客户身份信息。在有关管理规定中,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要求主要是区分不同金融业务提出的,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也以交易为单位展开,对于同一客户多次办理不同种类金融交易的情形,大多数金融机构没有进一步对收集的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整合和集中管理,主动放弃了全面、深入了解客户的机会。
  第三,金融机构对柜员和客户经理的客户沟通培训主要为如何营销产品,挽留客户,很少涉及客户身份识别内容,金融机构业务一线人员普遍欠缺客户身份识别意识和工作技巧。
  第四,社会诚信机制缺失,信息核实的权威渠道和方式稀少。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执业不规范,失信行为普遍存在。一方面,客户普遍不愿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不配合,甚至表示反感;另一方面,个人信息被一些机构和个人滥用、泄露牟利的报道又屡见不鲜。金融机构真实、准确收集客户身份信息存在现实困难。金融机构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缺乏手段。目前除了身份证联网核查以外,基本不存在其他廉价并能够广泛使用的信息核实权威渠道。要求客户提供职业、住所、收入等方面的证明文件也确实存在权威性、有效性、便宜性等操作难题,一时难以常态化和一般化。
  尝试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 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一,加强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责。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合理、审慎选择关键点释放监管压力,将反洗钱法律责任切实转化成有效的执行力。二是调整监管重点,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从数量转向质量,从形式转向内容,不仅要抓制度建设更要抓制度执行,要看工作是否起到了实际效果。三是用好监管方法,进一步推进风险为本监管,尝试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考核*惩,充分调动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第二,制订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信息证明和核实标准,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是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对职业、联系方式、地址、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的证据佐证和核实义务。二是确立各种证件、文件的审查指导性原则和标准,划定真实性和有效性底线,在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基本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提高。三是要求金融机构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业务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同时还要合理设计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
  第三,从金融机构诚信建设着手,培育金融诚信文化。一是人民银行会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倡导加强金融机构诚信建设。二是建议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机构贩卖、泄露客户信息的不法行为,震慑不法分子,减少此类现象,降低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顾虑。
  第四,将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内容纳入征信管理。一是建议征信管理部门建立有效机制,将客户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义务以合理方式纳入征信管理。二是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隐瞒、作假行为,或有洗钱嫌疑,金融机构应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属于诚信问题的,予以记录,纳入征信管理。三是积极营**洗钱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公众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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