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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反洗钱宣传月(七)_上游洗钱案例分享(上)

发布日期:2022-08-09  浏览量:

  养老领域案例分享:

  前不久,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指导下,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以打击治理洗钱犯罪3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的协同合作,主动跟进辖内晏某员涉养老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侦案件线索,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开展涉案资金来源和去向清查,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账户查询和冻结工作,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同时,秉承“一案双查”工作导向,助力该起案件上下游犯罪同步惩治,推动全省首例涉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件于今年7月21日在省高院的组织下由宜丰县法院判决。

  被告人晏某员,系宜丰县桂花大米加工厂法定代表人。2003年7月至2021年9月报告人晏某员以投资养老项目并承诺高收益还本付息为诱饵,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143名中老年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67名)非法吸收资金1153.72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22.04万元,严重干扰了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同时,晏某员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投资经营宾馆、购买商铺、房产和出借他人使用,进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金额共计63.794万元。再通过假离婚(离婚后仍与前妻共同居住)方式转移不动产至前妻个人名下逃避侦查,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2021年11月22日,宜丰县公安局以晏某员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洗钱罪将案件移送起诉。2022年6月1日,宜丰县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向宜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1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晏某员犯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学生领域案例分享(一):

  2022年3月18日,盐湖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对银行账户例行梳理期间,发现未成年人张某榕(男,17岁,职校学生)名下银行卡活动异常,经过民警深入研判分析,查获一藏匿在盐湖区的洗钱“跑分”团伙。该团伙以犯罪嫌疑人解某(男,23岁,无业)为首,通过传销模式,吸收所谓的“会员”,拉人头发展贩卖银行的“下线”,并组织“下线”进行跑分洗钱。3月25日专案组民警多点同时收网,先后在盐湖区留驾庄、华曦微公馆共抓获23名(其中未成年职校学生14名)“跑分”洗钱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涉案资金46470元、电脑8台、手机20部、银行卡31张,追缴违法所得5.5万元,成功侦破涉案资金流水达2500余万元,上述嫌疑人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学生领域案例分享(二):

  2022年4月,闻喜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大数据平台分析研判时,发现多名未成年人与闻喜籍男子王某(缅北回流人员)、景某(男,16岁,在校学生)等人交往密切,有“跑分”洗钱嫌疑,我局立即对该团伙立案侦查。经侦查,该团伙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景某等人为首,与境外诈骗分子取得联系后,到网吧、台球厅等未成年人主要活动地,利用未成年人认知不全和资金短缺的特点,通过高额佣金收卡和“拉人头”发展下线抽取佣金的模式,不断引诱多名未成年人为其提供银行卡和支付宝等身份信息进行“跑分”洗钱。2022年4月8日,闻喜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集中对24名(其中未成年职校学生18名)“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收网行动,依法扣押涉案银行卡20余张、涉案手机3部,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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