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量:
2013年元旦假期临近,根据各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元旦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自2012年12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调整如下:
上海:铜,橡胶为15%,白银为16%,锌、铅为13%;螺纹钢、线材、黄金、铝为11%;燃料油为12%;
大连:玉米为10%、塑料、pvc为12%,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为11%;
郑州:强麦为10%,菜籽油、早籼稻为11%;棉花、白糖、甲醇、PTA、玻璃为12%。
其他未提及品种保持不变
二、2012年12月31日起,大连和郑州品种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5%。
三、如果2013年1月4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正常。
如遇涨跌停板、临近交割月等其它按交易所规则需提高保证金比例的,另行通知。
为防范市场价格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请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交易。提前对期货帐户做好规划。根据帐户的资金情况和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调整好持仓,及时追加不足的保证金,以免因保证金不足而被执行强行平仓。
祝您元旦愉快!
金鹏期货
2012.12.25